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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审批
主管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审批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有效期
有无年检
年检期限
区局勘察审查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初审)
转交市水务局审核发文 具体时间根据市局(审批)
下载申请表 下载表格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公用岸段海塘使用申请表;

2.项目批文和规划等部门批文;

3.海塘防汛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涉及他方利益的,需有协议书。
审批后监管措施 海塘的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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