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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用岸段海塘堤顶兼做运输道路的审批
主管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南汇区水务行政审批受理处
审批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有效期
有无年检
年检期限
区局勘察审查时限 15个工作日
转交市水务局审核发文
下载申请表 下载表格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批文和规划等部门批文;

3.海塘防汛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涉及他方利益的,需有协议书。
审批后监管措施 海塘的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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