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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程设施废除的审批
主管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审批申请主体 产权或管理单位
审批依据 《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有效期
有无年检
年检期限
区局勘察审查时限 15个工作日
转交市水务局审核发文
下载申请表 下载表格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防汛工程设施废除审批申请表;

2.防汛工程设施安全鉴定等资料;

3.相应的防汛安全措施。
审批后监管措施 防汛安全检查和监督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2《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七、五十一条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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