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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主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审批申请主体 单位或个人
审批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效期
有无年检
年检期限
区局勘察审查时限 15个工作日
转交市水务局审核发文
下载申请表 下载表格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 书面申请(包括有关活动的规模、地点、期限以及占用河道陆域、水域范围)
   2. 从事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3. 从事有关活动的安全措施
   4. 其他有关资料
审批后监管措施 加强监督检查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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