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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
主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办公室
审批申请主体 单位或个人
审批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
有效期 不得超过2年
有无年检
年检期限
区局勘察审查时限 10个工作日
转交市水务局审核发文
下载申请表 下载表格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 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书面申请(需说明占用范围及用途)
2. 建设项目依据的文件复印件
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施工图纸(平面图、断面图)
5. 防汛措施、安全承诺等资料
审批后监管措施 对临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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