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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主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办公室
审批申请主体 单位或个人
审批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三十五条、《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有效期 建设项目的期限
有无年检
年检期限
区局勘察审查时限 10个工作日
转交市水务局审核发文
下载申请表 下载表格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 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期限、结构形式以及占用河道陆域、水域范围)
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
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河道蓝线图原件
5. 施工图(蓝图)
6. 大型基建项目利用河道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影响报告及1:2000地形图等
审批后监管措施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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