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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取水许可证》(地表水)
主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审批申请主体 单位或个人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有效期
有无年检
年检期限
区局勘察审查时限 申请审批20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原因,可延长5个工作日)
转交市水务局审核发文
下载申请表 下载表格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一、取水许可预申请
   1. 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2. 水资源论证报告
   3、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取水许可申请
   1. 取水许可申请书
   2. 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核同意的文件
   3.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 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须提供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注:不列入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持前款1、4、5项所列的文件和资料直接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审批后监管措施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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