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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堵河道的审批
主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行政服务办公室
审批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有效期
有无年检
年检期限
区局勘察审查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初审)
转交市水务局审核发文 具体时间根据市局(审批)
下载申请表 下载表格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 填堵河道的书面申请
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
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填堵、开挖(拓宽)河道实施计划表(标明河道名称、位置起迄点、规模、面积、施工时间、落实主体等)
5. 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水系调整方案3份(含相应的水功能补偿措施或者水系调整建设方案、临时和永久排水方案等)
6. 1:2000地形蓝图2份(不同颜色标示填堵、开挖(拓宽)河道,并注明河道名称及其规模尺寸)
审批后监管措施 1. 对现场进行查勘、检查 2. 对落实水功能补偿措施进行监督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上海市防汛条例》第四十六条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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