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
1 . 开发利用滩涂,在书面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 1)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
( 2)滩涂开发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 3)有关证明资料;
(4)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议书。
涉及促淤、圈围的,还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批文、工可报告及批文。
涉及临时利用滩涂的,在书面申请时提供以上第一款第( 1)、(3)、(4)项资料。
2、在核发《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申请的文件;
(2)缴纳滩涂使用费的发票复印件或减免滩涂使用费的批复文件;
(3)开发利用滩涂的具体位置图(A4纸)及所测量滩涂特征点的坐标(城建坐标和54北京坐标);
(4)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