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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
主管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具体办理部门 南汇区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审批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有效期
有无年检
年检期限
区局勘察审查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转交市水务局审核发文
下载申请表 下载表格
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审批申请表;
2.涉及河道的名称、范围、具体位置等资料;
3.建设项目的有关立项、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资料;
4.防汛措施。

备注:市政府关于印发第一批调整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设河道堤岸时需要利用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不再单独审批)
审批后监管措施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查处违法行为依据
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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